陈荣炼上诉案终审裁决维持判13年徒刑 五被告连带罚金降至

澳门终审法院就德晋集团刑事犯罪的上诉案作出最终裁决,终院维持中院对5人(、王佩琼、张秀碧、廖永亨和李达泉)分别被判13年、9年、9年、10年和7年徒刑的裁判;赔偿方面,终审撤销5人以连带方式向澳门特区至少支付24.93亿港元的部分,最终判处5人连带罚金18.29亿港元。

德晋集团前主席陈荣炼及公司四名高层因黑社会罪、不法经营赌博等罪名,5人分别被判处7至14年徒刑,各人于2022年1月入狱服刑至今。

而5人因不服判决,于今年1月向澳门中级法院作出上诉,部分成立,中院开释第一被告陈荣炼、第二被告王佩琼、第三被告张秀碧、第四被告廖永亨和第六被告李达泉被控触犯的(相当巨额)诈骗罪,维持初级法院就其他几项罪(、在许可地方内不法经营赌博罪和加重清洗黑钱罪)所作的定罪和量刑,并在数罪并罚后,分别判处以上各被告13年、9年、9年、10年和7年徒刑,同时判处他们以连带方式向澳门特区至少支付共计24.93亿港元的非法收益。检察院和以上各被告均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。

而昨晚(28日)澳门终审法院亦就该上诉案发稿指,终审裁定:

-检察院提起的上诉败诉,维持被上诉裁判;

-上诉人陈荣炼、王佩琼、张秀碧、廖永亨和李达泉就中级法院裁判的刑事判刑部分提起的上诉败诉,维持被上诉裁判;

-撤销被上诉裁判中有关判处上诉人陈荣炼、王佩琼、张秀碧、廖永亨和李达泉以连带方式向澳门特区(至少)支付24.93亿港元的部分;

-判处上诉人陈荣炼、王佩琼、张秀碧、廖永亨及李达泉以连带方式向澳门特区支付16.29亿港元的不法利益;

-判处上诉人陈荣炼、王佩琼及廖永亨以连带方式向澳门特区支付2.01亿港元的不法利益;

-维持中级法院的其他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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